通識爽教室 個人成長:未婚懷孕

相關法律: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年齡的男性,無論是否得到當事人的同意都不可以和未滿 16歲的女性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 5年。若與未滿 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普遍誤解:
與未達合法年齡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普遍稱為「衰十一」,即「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十一個字)。但根據香港法律,成年人指 18歲或以上人士,而香港合法發生性行為年齡為 16歲,因此應該是「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才較準確。
香港青少年未婚懷孕嚴重:
現 時香港政府部門並沒有正式就每年香港青少年未婚懷孕情況作出統計。但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早前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 18歲以下未婚少女懷孕的個案: 2007年有 461人,其中 134人選擇分娩, 327人合法終止懷孕,平均年齡是 16歲。但是這未包括非法墮胎的個案,估計整體個案遠超政府公佈的數字。

未婚懷孕帶來的問題
(懷孕少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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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母親的抉擇拍宣傳片以少男大肚寓意未婚懷孕男女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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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心智發展:父母的責難,親戚朋友的批評,即使選擇分娩撫養也會因未婚而被長期標籤為隨便;選擇墮胎則被標籤為輕視生命;選擇分娩後給別人助養則被標籤為不負責任,承受極大的心理壓力。
損害身體健康: 14至 18歲的少女仍處於發育階段,過早懷孕會增加健康風險,例如嬰兒會和母體爭營養而導致少女發育不良。同時發育未完成也增加流產的風險。
影響正常學業:懷孕的出現會對學業造成嚴重妨礙,無論如何處理懷孕問題都會造成心理困擾,削弱對學業的專注,選擇分娩更需要終止學業。
實際經濟壓力:選擇分娩的少女往往缺乏經濟基礎,將面對龐大的經濟壓力,例如嬰兒玩具、奶粉、尿片、衣物等開支;同時照顧嬰兒也導致沒有時間出外工作,失去經濟支持。
長遠家庭問題:未成年少女年輕及心智未成熟,缺乏良好照顧及教導兒女的能力,容易造成往後更多的家庭暴力和疏忽導致的意外;同時單親家庭更不利兒童的心智發展。

評論式題目:

有家長組織認為「禁止未成年青少年談戀愛是解決未婚懷孕的最好方法」,你是否同意這意見﹖
試加以解釋。

答題策略

1.立場清晰:必須留意題目中的關鍵部份「最好方法」,考評局曾經指出以大小程度作答這類題目會出現矛盾,建議直接指出同意或不同意再進行比較。
2.論點清晰:無論是否同意題目所言都必須論點清晰,例如不同意家長組織所言,則需要清晰列出原因,解釋禁止措施為何不是最好方法。
3.多角度思考:要解決未婚懷孕問題,除了家長組織的提議,仍可以有其他方法,例如加強學校和家庭性教育。

答案示範
(立場:不同意家長組織的意見)

禁止措施無法有效執行
所有政策的制定都需要考慮其可行性,但不難發現禁止措施實在難於執行,例如如何定義談戀愛,手拖手互相擁抱是否足以斷定兩人關係等。一則難以界定談戀愛,二則難以實行禁止政策,例如禁止手拖手是否矯枉過正,連扶 着受傷異性朋友也被禁止﹖明顯地這政策存在巨大的執行困難。

只是延遲未婚懷孕出現的年齡
即使政府和家長擁有實際能力執行禁止政策,禁止了未成年青少年談戀愛,但在沒有加強性教育和灌輸正確觀念的情況下,未婚懷孕仍然會出現在十八歲後的青少年。明顯這措施只是延遲了未婚懷孕出現的年齡,未能根治問題。

禁止政策破壞關係
禁止談戀愛政策嚴重損害了青少年的自由,如果禁止政策是由政府訂立,則增加了青少年對政府和社會的不滿,青少年暴力化情況將會惡化;如果禁止措施只是由家長提出,則嚴重破壞青少年和父母關係,造成家庭紛爭甚至家庭暴力的出現。

忽視青少年的正常成長需要
每個年齡層都有不同的需要,青少年時期是探索兩性關係的關鍵階段,我們不能因為小部份青少年未婚懷孕,而忽視所有青少年的正常成長需要。因此我們應該兼顧青少年成長需要,而非盲目禁止青少年談戀愛。

加強教育才是根治問題方法
與 其採用消極和短視的禁止措施,我們應該制定更積極和長遠的可行措施。例如教育當局應該增加對學校的撥款,強制學校必須設立性教育專科,同時應該加強學校和 家庭的合作,共同向學生傳授正確的性知識和性觀念。這不但能保障青少年談戀愛的成長需要,同時有效達到防止未婚懷孕問題的效果,相信這才是最好的處理方 法。

總括而言,禁止青少年談戀愛的確絕非解決未婚懷孕的最有效方法!